廣東省生态環境廳辦公室關于開展2020年度全國碳市場新增發電企業碳排放報告核查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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粵環辦函〔2021〕6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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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、東莞、佛山、惠州、江門、茂名、梅州、清遠、韶關、湛江、肇慶、中山和珠海市生态環境局,各有關企業,有關核查機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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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生态環境部辦公廳《關于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》(環辦氣候〔2021〕9号)要求,現就我省2020年度全國碳市場新增發電行業(含自備電廠)企業的碳排放報告核查工作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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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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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2013至2020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.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(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标準煤)及以上的2020年度全國碳市場拟新增發電行業(含自備電廠)企業(名單見附件),請按照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》的要求,于7月5日前在全國排污許可信息平台的“網上申報”入口登錄填報并提交2020年度質量控制計劃和排放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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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第三方機構核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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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查機構(分工見附件)按照報告核查技術文件要求,通過文件審核和現場核查等方式進行核查,并在7月16日前完成2020年度全國碳市場拟新增發電行業(含自備電廠)企業核查工作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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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工作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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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請相關地級以上市生态環境局及時将本通知傳達落實到相關企業,認真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内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核查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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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相關企業應按要求提交開戶材料(見附件),并如實提供本企業 2020 年度碳排放信息,認真配合核查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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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核查機構應依法依規、獨立公正地開展碳排放核查業務,不得接受企業宴請,不得收受企業禮品、禮金、禮券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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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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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020年度全國碳市場拟新增發電行業(含自備電廠)企業及核查任務分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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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電設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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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開戶報送材料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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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省生态環境廳辦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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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6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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